吉财农〔2018〕34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从关注投入和过程,向更加注重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带贫减贫效果转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的支出进度也要相应地从考核县本级支出进度,向考核实际支出进度转变。
一、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本级支出进度达到99.45%,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本级支出进度达到99.86%,2017年当年整合资金县本级支出进度达到87.7%,均远超过国家绩效评价满分要求。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但从调度情况看,由于施工期短等客观原因和个别市县主动作为不够等主观因素影响,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的实际支出进度(即报账支出口径进度)仍不理想,难以适应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新要求。
二、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新要求
财政部于4月18日至19日在河南郑州召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座谈会。胡静林副部长亲自到会,并代表部党组做了重要讲话。按照胡部长讲话精神,筹集好资金、整合好资金、管理好资金被确定为财政部门支持扶贫工作的“三大攻坚战”。刘昆部长上任以来,召开的第一个专题会议就是研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作为管理好资金的重要抓手,刘部长一再强调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本年度财政扶贫中心工作来抓。建立包括所有脱贫攻坚资金在内的扶贫资金总台账,依托国库支付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实时了解各级、各地、各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支付情况,动态监控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其目的就是要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要求各省今年6月底初步建成。
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原则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指的是这次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资金,不仅仅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而是全部或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中央层面资金42项,以及省、市、县相对应的资金。市县不纳入动态监控系统的资金将无法被确认为市县投入。“纵向到底”则是实现从中央到省、市、县、乡五级贯通,建立从预算安排-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支付到人到户到项目到企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掌握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财政资金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扶贫资金要首当其冲,实现对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跟踪,并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要求
按照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新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年底前2016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到100%。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到98%以上。2018年度,8个国定贫困县要结合国家跨大类整合的要求,优先支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底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到100%;除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8个国贫县2017年整合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到2017年计划整合资金的100%,2018年整合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到2018年计划整合资金的80%。
四、市县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的实际支出进度,是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实现预期效益在资金上的综合反映,需要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环保、交通、住建、旅游、财政等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更需要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因此,请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各市县要进一步充实项目储备、合理安排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监管、及时进行决算和验收、有序拨付资金,在确保县本级支出进度的同时,加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对目前滞留在财政、部门、乡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以单个项目为单位,认真分析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的主要原因,逐个制定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解决。
三是各市县政府要协调负责招投标、政府采购、办理环评水保等项目前期手续等相关部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为扶贫项目开放绿色通道,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损失。
四是各市县认真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吉财农[2017]387号)和《关于切实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吉财农[2017]570号),结合本市县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五、省级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督促市县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省级将采取“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约谈、三月一督查、一年一收回”措施。
一月一通报。从2018年4月份开始,一月调度一次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区分县本级支出口径和实际支出口径),并进行全省通报,抄送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两月一约谈。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报表为依据,对支出进度相对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第一次约谈市县财政局分管局长;连续两次支出进度相对靠后,约谈财政局长;连续三次支出进度相对靠后,约谈主管市县长。
三月一督查。每三个月,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市县政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一年一收回。每年年底对市县结存的两年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清理收回。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