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5〕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东部地区是我国重要森林功能区和东北生态屏障,肩负着生态安全、对外开放和兴边固防富民的重要职能,发展任务艰巨。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一路一带”,促进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完善全省东中西区域战略布局,探索东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新模式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