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珠三角区域2016年煤炭消费比2012年实现负增长,达到2013-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时间进度要求;江苏2016年煤炭消费反弹,比2015年增加了839万吨,比2012年增加了1300万吨。山东2016年煤炭消费比2015年增加了12万吨,连续两年不降反增,比2012年增加了706万吨。
重点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