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