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让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到脱贫实践中来,柳河县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在贫困村中科学设置扶贫公益岗位,让贫困户在劳动中脱贫增收,打造出了独具柳河特色的扶贫新模式。
一、划分项目收益 打下公益岗位基础
柳河县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管理,把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划分为基本分红、奖励分红、关爱分红和劳动分红,建立了“劳动扶贫岗”帮扶制度,在每年产业扶贫项目净收益中安排30%的收益资金用于全县劳动分红。劳动分红办法是通过设置扶贫劳动岗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劳动挣取工资的方式获得分红,进而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动力。
二、划分公益类别 科学设置公益岗位
柳河县根据贫困村公益事业管理需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15%的比例,分别划分出清洁岗、护河岗、护林岗、治安岗等扶贫公益岗位,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到公益岗位上工作。各乡镇的扶贫岗位名额为固定名额,如果有的乡镇扶贫岗位名额不够,可通过村民代表评选竞争上岗,也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对本乡镇包保部门扶贫产业收益情况进行调配;如果有的乡镇扶贫岗位名额没有用完,要将劳动分红资金交回县脱贫办,用于下一年度的劳动分红。通过设定公益岗位,一方面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直接参与到村里的各项生产劳动中来,通过劳动获得收益。同时也杜绝了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员直接参与分红产生的攀比心理,避免了等、靠、要现象的产生。
三、划分贫困程度 增强自主脱贫能力
柳河县根据每个贫困村贫困人口情况,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去自主创业、外出打工人员和在校学生,按照贫困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等贫困群众,采取了政策兜底、产业带动,尤其是设置扶贫公益岗位,让有劳动能力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公益工作。目前《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已经下发到柳河县各乡镇,初步拟定设置扶贫岗位1100个,截止目前,红石镇、三源浦、向阳、罗通山、孤山子、凉水镇结合本地实际,已经设定保洁员、护林员、护河员、治安员等扶贫岗位494个,仅红石一个镇就设置了46个公益岗位。通过劳动分红和扶贫岗位的设置,既保证了扶贫项目收益的合理使用,又进一步激发了贫困人口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