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预算内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规[2017]104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发改稽察[2017]195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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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