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法规【2017】91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展工信局,市县发展改革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要求,我们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省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4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件。现对以上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发展改革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发展改革委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