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物流业创新提速发展,有力支撑全省服务业攻坚战略,省发改委联合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等1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 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实施方案》(吉发改经贸联〔2016〕4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分十个专题解读如下:
一、“快递下乡”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推进“快递下乡”?
答:我省是农业大省,近年来,“订单农业”形成规模,绿色食品迅速崛起,农业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单批次运量小、速度快、个性化的快递服务需求旺盛。但从快递行业整体上看,农村快递服务规模小、成本高、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支持快递服务向农村地区的拓展,延伸至乡镇一级,对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搞活农村物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省在推进“快递下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2015年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意见》(吉政办发〔2015〕16号,以下简称《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政策措施。8月4日,省政府和国家邮政局签订省部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推进“快递下乡”战略合作机制,推动我省支持“快递下乡”工作在规划发展、政策扶持、标准实施、安全服务、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问:推进“快递下乡”,对快递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意见》明确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明确了工商登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快递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建立农村快递下乡重点货源带,为电商和快递企业提供各具特点的货源供应。支持专业第三方或快递企业在业务量较小的乡镇和村屯建立或合作建立快递服务网点。
问:推进“快递下乡”对农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答:一是“快递下乡”为农民网上购物提供了便利,同时为农产品“走出去”提供了捷径。《意见》的出台,通过季节性产品个性化服务、重点区域产业重点扶持、建设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物流体系以及建立发展模式试点等途径,成功帮助吉林大米、查干湖冬捕鱼、万良人参等一大批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二是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意见》的出台,通过用工本地化、教育培训和定向培养等手段,解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新网工程”政策解读
问:“新网工程”的背景和主要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新网工程”全称是“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0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新网工程”建设任务后,省政府成立了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省供销社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提出了我省“新网工程”重点内容: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五大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即“五大网络一个中心”。
问:“新网工程”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为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2007年,全国总社向国家财政部争取设立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同年,省供销社向省政府争取设立了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资金名称后经多次变更,目前,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范畴)。这两块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供销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生产加工、冷链物流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再生资源网络的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
问:“新网工程”进展如何?
答:目前全系统“五个体系,一个中心”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已发展各类连锁经营网点11000多个,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3600多个,建设各类配送中心207个,年实现连锁销售额75亿元。“新网工程”网点已覆盖全省80%的乡镇、50%的行政村,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10万多人。“新网工程”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总体构想
到2018年底,培育建成1个国家级市场、10个区域性示范市场和20个田头示范市场。筹建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部省共建国家级长白山人参产地市场;省市共建升级改建梅河口果仁、蛟河黄松甸食用菌、汪清黑木耳、洮南杂粮杂豆、扶余三井子杂粮等一批产业规模和商品量较大、能够辐射带动当地优势产业发展的区域性产地市场;市县共建田头市场,重点遴选建设农安哈拉海“三辣”、公主岭怀德油豆角、洮南黑水西瓜等一批田头市场。每个市州指导所辖县市区至少遴选建设2个田头(村头)市场。
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政策解读
问:城市共同配送的内涵和实施背景是什么?
答:城市共同配送主要是指由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建立配送联盟,利用公共配送中心和共同配送信息平台,统筹规划和调度配送资源、配送时间、次数、路线、配送网点和货物,优化配送环节。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与此同时,流通方式的变革对物流配送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从2012年开始,商务部分批次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共同配送综合试点,经积极争取,2013年,长春市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城市。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长春市试点经验,组织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问:我省城市共同配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我省城市共同配送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即: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为目标,着力建设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整合优化物流资源。力争到2020年,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电商物流末端共同配送点基本覆盖,城市共同配送率达到30%,城市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达50%左右。
问:我省城市共同配送空间布局是怎样的?
答:总体在空间上构建“功能强、周转快、效率高”的三级配送物流网络体系布局。一级网络主要指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二级网络主要指公共配送中心;三级网络主要指城市未端配送网点。
五、甩挂运输试点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甩挂运输?
答: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牵引车与挂车的组合不受地区、企业、号牌不同的限制,但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应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
问:发展甩挂运输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与传统运输方式相比,甩挂运输具有明显优势:一是减少装卸等待时间,加速牵引车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二是减少车辆空驶和无效运输,降低能耗和废气排放;三是节省货物仓储设施,方便货主,减少物流成本;四是便于组织水路滚装运输、铁路驼背运输等多式联运,促进综合运输的发展。
问:国家和省对甩挂运输试点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2009年,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在全国开展了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对甩挂运输站场设施改造及车辆更新给予投资补助。被确定为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的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不高于1000万元。2012年,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吉林省甩挂运输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省级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明确每年安排约1000万元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对新建或改造甩挂运输站场设施的项目及甩挂运输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被确定为省级甩挂运输试点的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不高于300万元。
问:目前我省甩挂运输试点发展情况怎样?
答:截至目前,全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达到40户,其中,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项目4个,省级甩挂运输试点项目20个,地区级甩挂运输试点项目16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1亿元,建设仓储库和装卸平台10.2万平方米,硬化作业场地、场区道路20.7万平方米,开展甩挂运输的牵引车达到877辆,挂车1433辆,开辟甩挂运输线路63条。试点企业争取国家甩挂运输补助资金1703万元,获得省补助资金621万元。试点企业累计节约牵引车购置资金1.3亿元,节省装卸转运费500多万元,节约仓储设施面积3万多平方米,车辆实载率较传统运输方式平均提高30%,累计节省燃油1500万升,减少碳排放1.08万吨。
六、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
加大对物流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调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有一定标准化基础的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重点支持物流信息、物流模数、绿色物流、物流装备、电商物流、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方面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企业参与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定,研究市场主体急需的团体标准,加强相关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物流标准体系,深化省级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着力在物流等领域加大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力度。规范试点示范建设,总结现有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经验,做好项目统筹规划,规范项目名称、分类、分级、管理程序和考核评估以及推广工作。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精品项目,创建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品牌。
七、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小型微利物流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流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什么样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物流企业应为: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问:物流企业的哪些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土地政策解读
问:物流项目适用“点供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点供政策”是2013年省国土厅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而制定的政策。适用政策的前提条件是: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一定标准;3.项目建筑容积率符合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系数不低于40%;4.项目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具备适用“点供政策”项目,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依据项目投资额实行省与地方配套安排,其中在10-20亿元、20-40亿元、40亿元以上的,省与地方指标配套安排比例分别为3:7、4:6和5:5。
问:物流企业土地用途怎样确定?
答:在《实施方案》强化用地保障条目中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工业用地供地”。此条意在科学确定土地用途,切实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降低民营企业入市成本。重点物流项目若以仓储为主,其它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可按工业用地用途管理。因为工业用地价格远远低于商服用地价格,且最高年限为50年,高出商服用地最高年限10年,这样,既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又使企业增加了土地使用年限,这是在补短板过程中国土部门采取的一项既科学合法,又使企业得到现实支持的有力举措。
问:物流企业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在《实施方案》强化用地保障条目中明确规定:“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也可按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条规定既是一项改革的措施,也是灵活运用土地政策,减轻企业入市成本的重要举措。因为以往土地有偿使用主要是以出让为主,企业一次性支付最高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款,有一定的难度。采取租赁的方式,将一次性交纳若干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款,改变为每年交纳土地租金,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可以使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使用土地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这些办法,都可以降低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便于企业将有限的资金早日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
问:物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有哪些优惠条件?
答:在《实施方案》强化用地保障条目中明确规定:“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这条政策既鼓励了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又节省了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所需的工作时间,有利于加快我省补短板等经济发展进程。
九、金融政策解读
问:进入资本市场对物流企业发展有什么作用?
答:推进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是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方式,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实力。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筹集经济社会建设资金具有重要作用。
问:什么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答:直接融资主要指资本市场融资,主要是发行股票,还有就是通过产权市场出让股权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指通过银行融资,包括民间借贷,本质上是通过银行这一中介将储蓄的钱借过来,由于多了银行这一环节,所以称为间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标准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直接融资活动先于间接融资而出现,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而间接融资又大大的促进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并行发展,互相促进的。
问: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问: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5.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物流企业获得担保机构融资支持的条件有哪些?
答:1.物流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合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经营场所,守法经营,物流服务有一定的市场、有效益;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5.物流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6.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7.具有一定比例的抵质押物。
十、车辆便利通行、停靠政策解读
问:物流运输企业应当如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流运输企业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车辆动态监管,及时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测,核查驾驶员资质,教育警示驾驶员守法驾驶,及时消除物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问:物流运输车辆在市区内行驶停靠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驾驶员在市区内驾驶物流运输车辆,应当注意相应车型的禁行限行道路,大中型车辆尽可能选择通行条件较好的道路行驶,尽可能选择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位置停车作业,即停即走。
问:物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公安机关将积极保障物流车辆通行效率,为物流运输车辆提供援助,对未发送重大违法行为的鲜活产品运输车辆不罚款、不扣车、不予长时间滞留。
问:公安机关对物流运输车辆有哪些管理措施?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经贸〔2014〕2933号),公安机关将根据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城市配送需求,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推进为冷链运输、生鲜产品等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制度,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