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委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时间:2018-06-06 14:45:00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组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门户网(信息公开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政府应急(值班)、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六)分析研判。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依据、口径,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主管部门、当事单位和相关方面应联合网宣部门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七)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地向其他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八)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涉事部门和地作为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九)公开回应。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办公室统筹、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委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分别担任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 

  (十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突出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突出新闻发布会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十三)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