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3558号)。
三、办理条件: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并具备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资金配套能力,必须取得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还款担保函。
四、申请材料:
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以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
2. 外国政府贷款(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以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美贷项目除外)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范围和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审核: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交由外资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并出具相关结论(不计入审批时限);
3.起草审批文件:通过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审核合格后,起草审批文件;
4.会签核签:办理人员起草审批文件后交由外资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委主任核签。(如需其他处室会签的交由其他处室会签);
5.编号用印:审批办编号用印,形成正式文件;
6.发放文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取件。
六、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不限。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负一1层3号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1-82752885
十一、联系人:张智范
十二:流程图:见附件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