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等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申请材料: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的申请文件;
2. 规划选址意见;
3. 用地预审意见;
4. 项目申请报告。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范围和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审核: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交由业务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并出具相关结论(不计入审批时限);
3.起草核准文件:通过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审核合格后,起草审批文件;
4.会签核签:办理人员起草审批文件后交由业务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委主任核签。(如需其他处室会签的交由其他处室会签);
5.编号用印:审批办编号用印,形成正式文件;
6.发放文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取件。
六、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不限。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负一1层3号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1-82752885
十一、联系人:张智范
十二:流程图:见附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