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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职权类: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
时间:2017-11-28 15:37: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一、项目名称: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         
2.《<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操作办法》(吉发展民营[2013]1号)。
三、办理条件:
符合《吉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申请材料:
1. 土地总体利用规划;
2.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范围和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审核: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交由服务业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相关结论(不计入审批时限);
3.起草审批文件:通过对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起草审批文件;
4.会签核签:办理人员起草审批文件后交由服务业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委主任核签。
5.编号用印:审批办编号用印,形成正式文件;
6.发放文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地发改委(局)或申报单位取件。
六、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不限。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负一1层3号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1-82752885
十一、联系人:
十二:流程图:见附件3.5

 

附件3.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