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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职权类: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时间:2017-11-28 15:42: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一、项目名称: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平台(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大企业双创平台一、项目名称: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                               5.《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
三、办理条件:
1. 项目建设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2.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中省直有关单位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中省直有关单位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规划选址意见;
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
8、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9、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10、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中省直有关单位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规划选址意见;
6、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
8、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9、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10、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竣工验收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中省直有关单位申请文件;
2、项目验收报告。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范围和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审核: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交由业务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并出具相关结论(不计入审批时限);
3.起草审批文件:通过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审核合格后,起草审批文件;
4.会签核签:办理人员起草审批文件后交由业务处处长、主管副主任、委主任核签。(如需其他处室会签的交由其他处室会签);
5.编号用印:审批办编号用印,形成正式文件;
6.发放文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取件。
六、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数量:不限。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负一1层3号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1-82752885
十一、联系人:
十二:流程图:见附件3.6


附件3.6.doc